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凯发k8旗舰厅

一、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本部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危险品的购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采购。

供货商必须具备公安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行政部应将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

二、保存

仓库管理员应建立危险品出入库明细帐,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出库日期、库存数量、每次领取人签名等。

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使用

1、使用部门领取剧毒药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填写《剧毒药品领用登记表》。

2、剧毒药品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各部门不允许存放剧毒药品。

3、剧毒药品领用、使用、退库的整个过程,必须是两个人同时进行,以保证安全和监督。

4、使用氰化物时,切记注意安全,不在酸性条件下使用,并严防溅撒沾污,废液按《废物处置管理规定》处理。

5、遇水燃烧的物品(如金属钾、钠、电石等)存储时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不得与酸、氧化剂、含水物等共储。

6、氧化剂储存时,应将无机氧化剂(如硝酸盐、高氯酸等)与有机氧化剂(如过氧化二苯甲酸、过氧乙酸)分别保存,不应与亚硝酸盐、次氯酸盐、亚氯酸盐混储。

7、经常检查药品仓库,库内应无异臭和烟雾,物品包装完整,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8、试剂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或撞击,以防引起爆炸或燃烧。

9、挥发性有机物品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易燃试剂应远离热源和火种,易燃试剂库存量不超过5瓶(存放室内需配备各类必备设施,如消防灭火器、排气扇等)。

10、易爆类试剂(如三硝基甲苯、硝酸铵等),应存放在低温处,不得与其它易燃物品放在一起,移动或合用时,不得激烈振动,高压易燃气体的出气口不准对着人或火。

四、过期或失效剧毒药品销毁

当剧毒药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出现异常状况时,保管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定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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