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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凯发k8旗舰厅1、行政部设置专人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各种安全设施(水、电、气、器)进行检查。 2、 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试剂应有明显的标识,并摆放整齐。可燃性物质(汽油、酒精等)不得靠近火源放置。 3、 所有剧毒药品由行政部设专人管理。每次使用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药品管理人员方可提供(称量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在场),并认真登记记录。 4、危险品要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实验室不得存放多余的危险品。 5、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事(如吸烟、吃东西、会客、喧哗和私用电器等)。 6、 实验室应配置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应急药品等安全设施,检测人员应能熟练使用。 7、 使用水、电、气、器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将含有有毒试剂的废液和浓酸、浓碱或有腐蚀性的试剂直接倒入水槽。 8、 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及时清理实验室,并检查实验室的水、电、气、器等设施是否安全关闭。 9、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汇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上一页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下一页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