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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样品管理规定-凯发k8旗舰厅1、为保证抽(采)集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采)样人员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布点抽(采)样。抽(采)样有特殊要求时,应对抽(采)样人员作必要的说明。 2、样品容器材质要符合检测分析要求。 3、外出抽(采)样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对抽(采)集的样品要做好现场记录(时间、地点、预处理及有关环境条件)并签上抽(采)样人员的姓名。 4、样品抽(采)集完毕,应立即加贴标签。样品的标签应包括采样日期、时间、地点、编号等标识。 5、对非环境质量和职业卫生检验检测的项目,样品抽(采)集完毕应由被检测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在《现场抽(采)样记录》上签字。 6、样品抽(采)集后,抽(采)样人员应及时将抽(采)集的样品与质控部进行交接,交接双方都必须清点核对样品及其现场记录,并认真填写《样品交接记录》。 7、 外送样品的接收由业务部负责,并对样品加贴标签。双方填写《检测委托单》,写清样品性状、分析项目等。 8、 样品交接时,接收人员要按相关要求(包括被检方要求)查看检测样品是否满足检测要求。如与要求不符,应在工作前询问被检方,要求给出进一步的说明,并作好记录。 9、样品接收后,业务部应立即通知质控部下达《分析任务通知单》。 10、样品测试完成后,需保留的样品应加贴标识放样品库保存,并填写《检测样品储存记录》。 上一页实验室记录管理规定下一页检验检测人员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