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 1、导热油炉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所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限值。导热油炉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 2、工艺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在酯化(采用甲醇和乙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气体全部通过压缩机压缩至三氯氢硅生产车间氯化氢湿法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项目采用氯化氢湿法除尘器,湿法除尘器采用四氯化硅进行喷淋,四氯化硅从顶部喷头喷出,hcl从中部进入,hcl中带入的微量醇或者水汽和四氯化硅反应,生成微量正硅酸乙酯以及hcl和sio2,产生的sio2经过压滤将sio2分离出来,该部分滤渣同三氯氢硅压滤滤渣一同处理;滤液为正硅酸乙酯,该部分作为产品外售;收集的氯化氢进入三氯氢硅合成反应器。 因此本项目外排工艺废气主要包括以下废气: ①b-3生产车间三甲氧基硅烷生产线连续精馏过程产生的甲醇、三甲氧基硅烷气体。 采取治理措施为:连续精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冷冻盐水冷凝(车间内完成)+降膜水吸收处理后通过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均依托现有工程。 ②b-7车间:主要为车间减压蒸馏过程中产生的甲醇和乙醇等有机废气,经过二级冷冻盐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新建。 ③b-11车间:主要为车间减压蒸馏过程中产生的乙醇等有机废气,经过二级冷冻水(一级冷冻水+一级冷冻盐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新建。 ④b-13和b-14车间:项目3-氯丙基三氯硅烷精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丙烯、四氯化硅、丙基三氯硅烷、丙基三氯硅烷,项目氯硅烷遇水发生剧烈反应生成氯化氢,本项目以氯化氢进行评价,该部分气体经过二级冷冻盐水冷凝+降膜水吸收处理后通过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 ⑤b15车间:该车间不凝尾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5#排气筒),新建。 处理后的尾气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计算值要求和vocs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 项目含盐废水成分复杂,污染物浓度高。因此,对于这部分复杂的工艺废水采用分类分质处理的方式,首先将si69、si75生产过程中的高含盐废水进行蒸发处理,蒸发后冷凝水与其他生产废水再进行预处理,将废水中部分污染物通过混凝等方法分离。 经预处理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统一进行兼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也排入污水处理站,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控制。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括三氯氢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灰及压滤滤渣、废水处理生化系统污泥;危险废物包括si69、si75压滤、抽滤滤渣、si69、si75脱色过程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厂内污水处理产生的物化污泥、废矿物油、蒸馏残液、石棉废物、废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实验室废液;蒸发析盐作为副产品外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建设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于厂区内东北角建设有1间127m2(分割成3间,每间面积均为5m×8.5m)危废贮存室和1间150m2(15.7m×9.5m)危废贮存室,进行区分后,用于项目危险废物的临时储存。 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1间80m2(6.5m×12.3m)一般固废贮存室,用于本项目一般固废的临时储存。 |